台北市

臺北市國際交換學生學習實施計畫

以拓展臺北市高中職學生國際視野,深入了解異國文化,培育具國家認同、國際素養、全球競合力及全球責任感之國際化人才,並強化臺北市高中職學生語言溝通及適應能力,建立跨國友伴關係,儲備臺北市辦理國際活動外賓接待人才為計畫實施目的。

 

※內容僅供參考,請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布簡章為主

 

留學時間和地點

  • 7月至隔年6月
  • 美國各州公立高中或加拿大卑詩省Campbell River市公立高中

申請資格

  • 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中9年級及高中職一至二年級學生
  • 年齡15-17歲(依年度簡章規定)
  • 近三學年度每學期總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英語成績70分以上
  • 德行評量之日常生活表現為「表現優異」以上,並未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 具備全民英檢中級(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同等成績)以上英語能力,或是由任教英文老師出具證明
  • 美國高中交換須具備ELTiS英文測驗成績223分以上

申請流程

  1. 參加說明會

報名承辦留學業者(例如天下留學)協助辦理的美國交換學生計畫說明會,並免費參加ELTiS英文測驗

  1. 校級初選

通過英文測驗學生可於指定日期前向學校提出申請,經由學校校內初選作業後,彙整報名資料函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報名資料

  • 報名表
  • 家長同意書
  • 中、英文自我推薦函
  • 英文程度證明文件
  • 家庭經濟證明(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申報學生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之全戶最新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
  • 近三學年英文版學業成績單
  • 其他個人優秀表現的佐證資料
  1. 市級複選

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組成「交換學生甄選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和「面談」兩階段甄選


出國前準備

  • 學生赴國外學習以一學年為限,出國期間可選擇於原校辦理休學1年或升級(倘欲繼續升級,回國後須提出學分抵免申請並補修不足學分);計畫結束後,必須按時回到原校就讀,不得申請延長。
  • 若因個人因素致無法取得簽證者,其選送學生資格即取消並返還已領獎學金。
  • 役男身分學生需依法辦理役男出國相關手續,並於選送期結束後準時返國,不得有滯留國外之情形;如有違反情況,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並按校規處置。

出國期間

  • 選送學生在外代表國家與學校,選送期間須努力向學,融入當地生活並遵守相關規定,如有違反情況且情節嚴重者,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得中止選送計畫,該生應立即返國並繳回所領取之獎學金。
  • 選送學生至選送學校完成註冊手續後,即視同該校學生,應遵守該校一切規定。
  • 錄取學生不得任意放棄選送資格或縮短選送期程,如任意終止或縮短計畫期程者,須繳回所領取之全額獎學金。若有具體理由或不可抗力情事,需提前結束選送計畫,必須取得原就讀學校與選送學校兩校同意,並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備查。
  • 選送學生於國外學習期間,須於臺北市國際交換學生網路同學會網站,依據撰寫主題,每月以網誌記錄生活及學習情形,如有逾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將視情節輕重追回所領取的獎學金。

返國後

  • 依「臺北市高級中學學生校際學習及學分抵免或升級實施要點」,洽各校註冊組辦理返國後學習銜接及學分認證。選送學習期間之成績不得列入在校成績評比,如大學繁星計畫、畢業生市長獎等。
  • 返國後兩個月內應繳交國外學習期間之學習檔案,並提供學習檔案及相關資料給就讀學校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開使用。
  • 選送學生有義務加入臺北市國際交換學生網路同學會,提供個人經驗,協助輔導爾後年度申請參加本計畫之學生,並配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出席相關活動、進行心得分享。
  • 選送學生應主動協助就讀臺北市學校之國外交換學生之入學引導及在臺生活諮詢,並擔任臺北市辦理國際活動時接待外賓之儲備義工。

補助獎學金

  • 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之經濟弱勢學生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新臺幣70萬元。
  • 一般學生之家戶(申報學生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全戶)收入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淨額之課稅級距未達20%者,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20萬元;課稅級距為20%以上者,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新臺幣7.5萬元。

天下留學獎學金

為鼓勵臺北市國中、高中生參與國際文化交流,凡參加過臺北市國際交換學生學習實施計畫說明會的學生,報名天下留學高中交換學生或F-1私立中學交換計畫,天下留學皆提供獎學金獎勵。了解更多獎學金請來電02-2312039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