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規定

  • 就讀6個月以上課程的學生,學習期間每週工時最高20小時
  • 不需辦理工作許可證,但需至移民警察局(GNIB)辦理居留登記
  • 每年12/15-1/15、5-8月長假期間,每週工時可達4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