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

    1. 年齡18-30歲
    2. 持有註明身分證字號之中華民國護照,效期12個月以上
    3. 身體健康與身家清白,無犯罪紀錄
    4. 未取得過日本打工度假簽證
  • 申請須知

    1. 不需支付打工度假簽證費用
    2. 每年5000名,5月和11月申請
    3. 至日本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繳交文件
  • 簽證規定

    1. 簽證領取後1年內入境日本
    2. 由成田機場,羽田機場,中部機場及關西機場入境者:入境時發放在留卡,確定居住地後14日內,攜帶在留卡到居住地市區町村窗口申報居住地
    3. 由其他機場及港口入境者:入境後請於確定居住地後14日內,到居住地市區町村窗口申報居住地與申請在留卡
    4. 最長可在日本停留12個月
    5. 停留期間必須辦理再入國許可手續,唯出境時需提出再入國申請
    6. 停留期間需有死亡、傷病之相關保險
    7. 不可攜帶眷屬及孩童
  • 申請文件

    1. 填寫簽證申請書,並黏貼6個月內2吋照片1張
    2. 身分證影本1份(A4白紙,單面印刷)
    3. 中文或日文撰寫的履歷表1份
    4. 中文或日文撰寫的理由書(希望利用打工計畫的理由)1份
    5. 中文或日文撰寫的停留計畫(希望從事的活動內容)1份
    6. 最終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在學或休學證明正本
    7. 1個月內至少新台幣80,000的存款證明正本
    8. 護照正本及影本(包含基本資料與曾經出入境日本相關內頁)1份
    9. 其他自我推薦文件影本:日本語能力檢定合格證明等